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推进嘉定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品质,决定开展“燎原计划”第三批教育科研成果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果必须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复制性,能够反映学校管理、德育实践、课程与教学、教育技术、学科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领域的先进经验。
2.成果应为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被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鉴定为优秀等级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或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院教育优秀行动项目以及学校办学实践中积累的优质资源等。
二、组织方式
1.各单位依照条件,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于10月22日前报校教研处,教研处于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嘉定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联系人B-420室潘寻老师,电话39902146),同时将电子稿发至KYSXMGL@163.com信箱。具体上报材料包括:
(1)《“燎原计划”第三批教育科研成果推广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推广成果主件一式3份。
(3)推广成果获奖证书(或结题鉴定等级证书、专家对行动项目的评价意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1份。
2.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质鉴定和评选,并择优纳入《嘉定区教育局“燎原计划”教育科研成果推广项目目录》,供学校选择使用。
三、项目管理
1.“燎原计划”教育科研成果推广项目每批的实施时间为一年,日常管理由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教育局将对成果输出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对成果输出效益显著的学校、团队或个人及成果使用过程中取得再创造性成果、使用效益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
附件:
1.“燎原计划”第三批教育科研成果推广项目申报表
2.“燎原计划”第三批教育科研成果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研处
20171011